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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4浏览次数:2268

各二级学院(部)、有关教师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 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 1),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 4 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根据《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标准测算。根据教育厅测算,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我校将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遴选程序,推荐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优秀成果。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者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提交科技处(行政楼214),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指定邮箱:jmikyc@163.com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附件1: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材料.rar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科技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