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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专业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责定岗定编实施办法》(苏海院委〔202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院将组织教职工参加全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和合同制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聘任工作。

组  长:苏中洋、王鹏

成  员:陈佳、李淼、杭勇、岳媛媛、张丽、纪越、韩姝雯、费菲、郭云丽、陈红霞、刘光新

三、聘任规定

1.教职工对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责定岗定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定”办法)规定的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进行岗位申报。学院工作小组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岗位编制数量和结构比例提出拟聘意见。

2.本轮岗位聘任不改变相关人员事业编制或合同编制等身份性质。

3.2020年起至今,通过公开招聘或流动配置入职的事业编制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身份的岗位内流动(上级规定事业编制辅导员五年内须保持辅导员身份),岗位选聘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海院委〔2022〕33号)。

4.相关专任教师到本单位空缺的岗位或到缺编的党委、行政与群团部门、直属单位挂职,保留其专任教师身份三年。所从事的工作达到企业实践要求且通过二级院部考核的教师,视同企业实践经历。

5.在编制总数内设置教学科研型岗位,此类岗位占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若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历的人数占比超过15% ,教学科研型岗位总数可为15%。三级教授及以上岗位和助教及以下岗位一般按教学科研型管理。

其他事项详见学校官网《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对聘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具体说明拟聘岗位及岗位聘任条件,传达学习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具体程序等。

  (二)  岗位选聘

1、(2024年6月21日12:00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和《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专业(课程)中心聘任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学院邮箱(jmijjglxydzz@126.com,同时提交经本人签名的纸质表格至办公室张丽老师处(如果无法提交纸质材料,可签字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2)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考评、审议和确认。

3)(2024年6月24日上午11:00前),学院工作小组汇总拟聘人员名单及空缺岗位,并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未选聘人员及时反馈初步情况。

4)(2024年6月27日前)全校空缺岗位第二轮选聘

(三)聘任结果公示 (2024年6月30日前)

1)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岗位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无异后, 学校下发岗位聘任通知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过程中,如有异义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反映情况。

(四)未受聘人员安排(暑假前)

暑假前,本轮所有未受聘教职工统一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待岗培训登记表》,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填报登记表的,视同自愿放弃。

未聘岗且不愿意进入教师发展中心待岗培训的,或逾期未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自愿放弃,由学校人事处发出解聘通知并办理解聘手续。

五、监督与问题处理

1.教职工发现岗位聘任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投诉。(联系方式详见学校官网《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学校岗位聘任监督与权益保障组对教职工的投诉应积极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

3.聘任工作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及到教职工本人的,可以撤销已办理的岗位聘任和待岗培训手续,直至解聘。

附件:  1.教职工岗位聘任申请表.docx

            2.经济管理学院专业中心聘任申请表.xlsx

           3.经管院教师岗位说明书0620.pdf

           4.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岗位任务书.pdf

           5.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岗位任务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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