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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暂行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3379

经济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暂行标准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同时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更加“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我院入党推优工作,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根据党章对党员的条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系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团支部要主动协助团总支、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支部和院团总支将定期讨论推优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系部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学习态度端正,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5名,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20名,无不及格课程,单科成绩最低分不低于70分(体育课程为合格以上)。

八、生活作风严谨,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艰苦朴素,勤俭求学,注意德、智、体全面发展,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九、对同学关心帮助,与同学关系融洽,在本班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受到班内半数以上同学的拥护(参加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4/5)。

第八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校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九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没有按时缴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二、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多门不及格者;

三、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第十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同时严格控制推荐比例。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由团总支和团支部负责执行,团委负责监督。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小组提名阶段:由团支部召开团小组会议,学习《党章》和《共青团工作手册》中有关党员标准和推优标准的条款,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条件,公布本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名单,经团小组酝酿讨论,提出团小组的建议名单。

二、民主评议阶段:团支部在听取团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支部推荐名单,在团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优对象。推优对象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报团总支审查。

三、组织考查阶段:根据团支部的考核意见和团总支的考查意见并结合班主任的考查情况,团总支在全面衡量后,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在系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组织、校团委审批。

四、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参加当年的年业余党校培训。

第十二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

第十四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五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六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业余团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




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

201934




附件:1. 团组织推优对象审核表

      2. 团支部推优票决单

3. 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汇总单



 

    


  团组织推优对象审核表

 

  

   

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团时间

    

团内职务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所在团支部

现任职务

简历

奖惩

情况

团支部

 

签名:

(注明得票情况)                               

辅导员(班主任)

意见

签名(盖章):

        

院(系)

团组织意见

签名(盖章):

        

党支部

 

签名:

        

备注




经济管理学院          团支部推优票决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填写选票说明:

1、在上述××名同学中推荐××名人选,多推无效。

2、同意的在“推荐意见”栏内划“Ο”,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如有涂改,作废票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团支部推优票决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填写选票说明:

1、在上述××名同学中推荐××名人选,多推无效。

2、同意的在“推荐意见”栏内划“Ο”,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如有涂改,作废票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汇总单

                                  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应到团员数为    名,实到    名。经过大会表决,支部同意推荐                       位同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得票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姓名

得票数(按得票多少排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